日前,浙江省民政厅公布2023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温州市蓝天救援队在列。
“倍感委屈,十分受伤!”温州市蓝天救援队负责人回应。8月17日,温都记者走访救援队,并与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了解此事的前前后后。
救援队:两年来参加救援200多次,受益群众上万
(资料图片)
蓝天救援是国内知名的民间公益救援组织品牌,目前温州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地均成立当地的蓝天救援队。公开资料显示,蓝天救援在31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一系列品牌授权的救援队,全国登记在册的志愿者50000余名。蓝天救援采取品牌授权方式,授权各地救援队使用蓝天救援的名称、标识、制式服装、制式装备以及以蓝天救援名义独立开展公益活动。
温州市蓝天救援队的办公地点位于人民西路迎祥大楼,办公室墙上挂着数十面锦旗,多数是获救人员家属所赠,也有部分乡镇政府、派出所赠送的。办公室内的置物架上摆满救生衣、急救包、红外线热成像仪、水下探视仪、无人机等救援物资和工具。“这些都是队员自费购买的,总价值数十万元。”温州市蓝天救援队救援组组长胡德忠介绍。
在楼下的停车场,两辆拖车上放着4艘有蓝天救援标志的橡皮艇。“水上救援是我们的强项,经常有各地公安部门及兄弟救援队伍请我们参加水上搜寻、打捞等救援行动。”胡德忠说。
记者联系上温州市蓝天救援队队长潘一鹏。据他介绍,从他2021年8月接手队伍后,救援队员已发展到240多人,“两年来参与行动200多次,出勤2000多人次,受益群众上万人。”
区民政局:使用未经批准的名称,涉嫌违法
这样一支积极参与公益救援行动的队伍为何成为非法组织?
潘一鹏所在的队伍先后用过鹿城区蓝天救援、温州市蓝天救援等名称。“我接任队长前是叫温州市鹿城区蓝天救援服务中心,但被区应急管理局撤销了。”潘一鹏2022年向区民政局重新发起社会组织登记申请。
2022年3月区民政局出具的《鹿城区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显示:“温州市鹿城区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经审核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准予名称预登记,有效期6个月。
“拿到预登记后还得挂靠在区应急管理局下面,得到他们认可才算完成登记。”潘一鹏说,他多次找该局经办人员和相关负责人,“他们说我们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我拿出当时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资料,证明队伍的能力和态度,但没得到正面答复。”
由于没有获得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的预登记最终过期。“应急管理部门对我们有误解,但我们还是坚持开展救援。”潘一鹏说,他是浙江省蓝天救援队队员,相关活动以省队等名义开展。
潘一鹏介绍的部分情况得到民政部门的证实。鹿城区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成立民间救援组织,先要在民政部门预登记,还需要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挂靠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才算完成社团登记。“去年,这支队伍以鹿城区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的名称在我们这里通过名称预登记,但后续没有获得应急管理部门批准。”负责人介绍,在没有完成社会组织登记的情况下开展活动,虽然做的是公益活动,但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局工作人员此前也到救援队办公场所走访调查,提醒不得用温州蓝天救援或鹿城蓝天救援等未经批准的社团名称开展活动。“他们的队伍人员、装备比较齐全。救援队负责人是省蓝天救援队的成员,以省队名义开展了一些活动。”该负责人表示,后续他们如果要继续申报登记,只要条件符合要求并获得主管部门认可,民政部门会予以批准。
区应急管理局:存在较多负面情况,2021年予以清退
潘一鹏带领的这支救援队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应急管理部门一直认可?鹿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情况。
“目前鹿城区应急管理局有9支挂靠的救援队伍,已能基本满足鹿城区的各类应急救援需求。”该负责人称,更重要的原因是涉事救援队长期以来存在诸多负面情况,引发一些不利影响,该局研判决定不予批准设立。
该救援队存在内部管理涣散、队伍不团结等问题,“不但无法有效承担救援任务,经常连开会也不来。”该负责人称,他们对社会救援力量的要求是宁愿少而精,也不能多而散,以免因为队伍良莠不齐影响鹿城的形象。“最终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们2021年对部分不符合标准的队伍予以注销,其中包括这支队伍。”
对区应急管理局的说法,潘一鹏认为那些已是过去式。近年开展的一系列公益活动得到了许多政府部门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他希望应急管理部门重新对他们加以考察。
“2021年注销,2022年就要重新进来,这不是说明我们政府决策不够严肃吗?”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作为一支刚被淘汰的队伍,短期内不宜重新吸纳。
救援队负责人:将严格依法开展活动,继续参加公益救援
温州市蓝天救援队的名称一直没能通过登记注册,这在浙江蓝天救援体系内并非秘密。多位温州或省内蓝天救援队伍管理人员向记者证实,潘一鹏的队伍一直想注册温州市蓝天救援队或鹿城区蓝天救援队的名称未获批准,但坚持参与各类救援行动,也得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认可。
“他们使用温州市蓝天救援队的名义进行宣传,可能是觉得这个称号比较有含金量,能更方便开展工作。”省内一支蓝天救援队的管理人员说,这种做法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潘一鹏说,队员大多是上班族,自己出钱出力,不但没有得到认可,反而成了违法典型,“特别是通报中‘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的说法让我们难以接受。”
潘一鹏承认过去在名称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后续会避免再使用温州市蓝天救援队等名称,“公益救援事业我们还会坚持下去,用行动来证明我们的队伍。”
(原题:两年参与救援200多次!温州蓝天救援队是非法组织?部门回应……)
(来源:温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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