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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周报评论员严益唯述评
中超第14轮,泰山vs海港第48分钟,泰山队刘洋传中,费莱尼力压防守队员头球破门。但主裁判在视频助理裁判的协助下,判定费莱尼在第一次进攻(并非破门的瞬间)中犯规在先,进球无效。这一判罚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个判罚的视频裁判介入是否正确。
质疑视频裁判介入正确性的一种主要观点是,费莱尼犯规之后,海港球员蒋光太已经获得过控球权,只是因为蒋光太将球再次传丢,导致了泰山队再次获得控球权发动进攻,并获得了进球。换言之,从费莱尼犯规到费莱尼进球这个过程中,球权已经发生过交换。持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按照规则视频助理裁判就不能追溯费莱尼进球前的犯规,进球应该有效。
上述质疑所依据的规则就是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制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足球比赛中视频助理裁判的介入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比如,比赛中出现进球,视频助理裁判可以介入,但只能追溯到导致进球的这次进攻阶段的开始。换言之,视频助理裁判只能介入“攻方球队在进攻发展阶段或形成得分时违规(手球、犯规、越位等)”。
但是,支持裁判这一判罚的人士也同样依据这一规则,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费莱尼的进球的确是因为犯规在先而无效,他们支持裁判的这一判罚。他们的理由是,蒋光太只是解围,而不是明显控球。因此他们认为,从费莱尼犯规,到蒋光太解围,再到泰山队获得球权再次发动进攻,一直到费莱尼进球,这一过程都是处于泰山队控球状态,也就是规则中的所提到的“进攻发展阶段”。按照这一解释,视频助理裁判回看进球前的视频内容,就必然包含了费莱尼的犯规。那么,当值视频裁判介入就是正确的,费莱尼犯规在先,进球应当被判无效。
显然,上述两种观点的争议就集中于,蒋光太那一脚触球是不是控球?
如果蒋光太的这一脚触球属于控球,那么球权已经发生了交换,费莱尼的犯规就不应该被视频裁判追溯,进球就应该是有效的。反之,如果蒋光太的这一脚触球不算明显控球,只是被动的解围,当时双方的球权自然就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属于泰山队控球,那么费莱尼的犯规被视频裁判追溯就是正确的,进球因犯规在先而被判无效也是正确的。
遗憾的是,根据中国足协所翻译的国际足球理事会的相关规则,蒋光太的这一脚触球是不是控球,界定也比较困难。按照规则,如下情况不视为明显控球:“救球、折射或反弹情况并非形成控球”以及“解围后并未被同队队员触及或控制”。那么,蒋光太当时这一脚触球的定性就成了视频裁判的介入是不是准确的关键所在。如果蒋光太被认定是在明显控球状态下传球失误而丢失球权,那么当值视频裁判的介入就不正确。如果蒋光太当时的触球被认定为受压力的情况下被动解围,按照规则他就属于没有明显控球,当值的视频裁判的介入就是正确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4日中午,记者发稿前,中国足协针对这一判罚,正在准备材料计划对外进行官方解释。据一位足协内部知情人透露,当值视频助理裁判的介入是正确的。换言之,费莱尼进球之前的犯规被视频助理裁判追溯是符合规则的。其实,无论结论如何,中国足协公开进行官方说明,是非常必要的。甚至,中国足协的官方解释比结果更重要。足球场上的误判难以避免,但是作为联赛的主办方中国足协公开解释有严重争议的判罚,就是让联赛更公开透明的一种积极的措施。面对公众的质疑,足协如果能够公开面对,以理服人,对于提高裁判业务和球迷观赛水平,必定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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