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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近日,阳新县检察院批捕了一宗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案。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是处方药品,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不得零售)。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
“聚餐时,朋友给我抽了一根,说这个叫‘上头烟’,吸了后跟喝醉了一样……”今年5月初,23岁的蔡某通过网络联系,购买依托咪酯约20g后,在自家制作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并通过他人进行市面销售,且取得一定收益。另一男子乐某得知这一“发财渠道”后与蔡某联系,约定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赚钱。
这期间,蔡某共购进50g依托咪酯及其它辅料,通过加工制作成“上头烟”“嗨烟”,对外出售,共获利5万余元;乐某制作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共400余个,从中获利3300元。
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全部案卷,并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蔡某、乐某明知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会导致出现晕眩、呕吐、全身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为谋取利益仍然向多人进行非法销售,涉嫌妨碍药品管理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通讯员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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